为贯彻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防范境外和黑龙江、内蒙古等新增疫情重点地区新冠肺炎疫情输入工作的有关要求,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巩固我省疫情防控成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入境来甘人员的管理 境外人员在第一入境地已集中隔离14天的,来甘后在出示集中隔离14天证明和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应主动配合社区做好健康监测管理,并于第7天再次进行核酸检测,期间出现异常情况,社区要及时向当地联防联控领导小组报告;如不能提供集中隔离证明和核酸检测报告,当地联防联控领导小组落实集中隔离14天,并进行不少于两次核酸检测。 二、精准做好重点地区来甘人员管理服务 对湖北和武汉来甘返甘人员继续按照省新冠肺炎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湖北来甘返甘人员管控的紧急通知》(甘疫防办明电发〔2020〕68号)要求,落实两次核酸检测(如能提供血清特异性IgG抗体阳性证明,可不做核酸检测);对来自黑龙江、内蒙古等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28号)要求,按风险等级实施分级分类精准管控。 来自高风险地区人员,到达目的地集中隔离14天,并至少进行两次以上核酸检测(间隔时间不少于24小时)。 来自中风险地区且持有健康码“绿码”人员,到达目的地后,在第一天和第七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如能提供血清特异性IgG抗体阳性证明,可不做核酸检测;如能提供7日内出发地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在我省可只做一次核酸检测)。两次核酸检测期间,社区应做好人员健康管理和随访观察,结果均为阴性者可安全有序流动;不能提供健康码“绿码”或血清特异性IgG抗体阳性证明,到达后第一时间在留观点或隔离点开展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回到居住地后居家隔离14天,社区做好健康监管和随访观察,并于第七天再次进行核酸检测,两次结果均为阴性者,隔离期满可安全有序流动。 来自低风险地区且持有健康码“绿码”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健康监测,体温正常可安全有序流动;不能提供健康码“绿码”或健康证明的,社区应做好不少于14天的人员健康随访和管理,不需要隔离观察。 三、严格控制院内感染 在目前已全面恢复正常医疗秩序的情况下,各级医疗机构要继续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226号)和《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务人员防护技术指南(试行)》(国卫办医函〔2020〕155号)要求,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加强发热门诊管理,严格做好患者引导分流、预检分诊,落实发热病人留观制度、医护人员标准防护、院内感染监测、日常消杀、人员培训等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交叉感染。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重视院感防控工作、不落实院感防控要求,导致出现严重院内感染的,按照相关规定做出问责处理。 四、推动社区疫情防控常态化 社区、乡村、宾馆酒店、用人单位等在继续做好湖北和武汉来甘人员管理服务的基础上,加强对黑龙江、内蒙古等疫情重点地区来甘人员摸排登记、信息上报、政策解读、健康监管和随访观察等工作。各地要严格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充分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广泛宣传疫情管控政策,引导群众尽可能减少人员聚集,做好自我防护,积极参与监督,构筑群防群控、联防联控严密防线。 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