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卫法监函〔2021〕19号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
为全面推进行政柔性执法,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新形势新要求,全力服务和保障“六稳”“六保”工作大局,按照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甘肃省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柔性执法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甘法办发〔2020〕16号)精神,省卫生健康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照行政权力清单中的行政处罚事项,认真梳理,研究制定了“两轻一免”清单,即《甘肃省卫生健康部门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现予以印发,请参照执行。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