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
甘卫药政函[2015]67号
关于确保过渡期药品配送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药品中标、配送企业:
根据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执行2014年基本药物品种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结果的通知》(甘药采发〔2015〕1号)要求,自2015年2月9日起,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全面执行本次基本药物品种中标结果。目前,各地配送企业遴选工作进展不平衡,部分市州(县、区)配送企业遴选尚未向社会公示公布,为了确保春节期间中标药品及时配送供应,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要高度重视新调整配送政策和原配送方式更替的衔接,积极稳妥地指导各县区做好配送遴选工作。
二、按调整配送政策新遴选的配送企业,由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审核把关后,尽快在官方网站上公示公布名单,以方便遴选的配送企业和中标企业的有效对接。
三、已经完成配送企业遴选工作且已公布配送企业名单的市州(县、区),请尽快通知已遴选的配送企业,积极主动与中标生产企业衔接,确保网上配送关系的有效建立。
四、为了确保药品供应,未完成配送企业遴选工作的市州(县、区),请尽快明确过渡期配送模式,暂以市州或县区为单位,按照原有的配送方式保障供应,过渡期之后立即按新调整配送政策执行。过渡期时间由市州或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定。
五、根据配送企业遴选工作推进情况,以市州(县、区)为单位选择原有配送方式或新调整配送政策配送药品,原则上不允许在配送遴选单元行政区域内并存两种配送模式。
六、中标企业应尽快确定各个配送区域内的配送企业,确保中标结果能供应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因未确定配送企业导致医疗卫生机构无法采购中标药品的,按规定追究中标企业责任,直至取消中标资格。
七、省卫生计生委已通过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温馨提示”的方式指导中标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对接。为方便企业,同时公布了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门户网站链接地址及联系人电话。
八、各地在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卫生计生委药政处。
联 系 人: 张蕙 秦晓虹
联系电话:0931-4818227 4818123(传真)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2月11日